更新时间:2022.11.16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1、夫妻一方死亡; 2、夫妻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 3、夫妻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双方夫妻关系终止。
《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而2020年12月31号之前有效的《婚姻法》中还规定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合同无效的原因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在我国婚姻无效原因包括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终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
婚姻终止的原因如下:1、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那么不仅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还会产生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是宣告死亡的,那么从生存一方的再婚那天起,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婚姻终止;2、因离婚的法律行为导致婚姻终止,夫妻双方可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