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
未成年肖像权隐私权侵权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被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与侵权人协商,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感情脆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隐私权。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