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董事会和股东会原则上是不能一起召开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单独或者共同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低于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具备提议权。对持股比例设定了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股东享有召开临时会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公司清算要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总计需要召开三次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都是一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
可以,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的成立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规则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