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异地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的手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离婚方式,离婚的程序也会不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要起诉方带着相关的资料
不同的离婚,手续不一样,具体分2种情况: 1、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携带材料具体包括: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二寸近期
想要办理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
历城办理离婚手续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天津办离婚手续的地点是: 1.协议离婚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手续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可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申请之后,度过离婚冷静期,便可以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