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不合法。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经过董事会同意,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董事会一般应该是决策机构。董事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公司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公司是四权分离的组织,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监督机构,经理是执行机构。学理上,董事会可以称之为是决策机构。
要看具体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公司欠债不还的,应由公司承担债务,但如果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同意,但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则属于董事会决议。
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成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有以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不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