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受理。 3、指定破产管理人。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5、审计、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4、宣告破产。破产宣告裁定作
破产申请流程为: 1、向法院申报破产,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法院或股东会确认; 4、清偿各类债权; 5、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报法院或股东会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申请破产后,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法院受理,则指定管理人; 5、开始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先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国家计划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 1、该企业自己(债务人);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企业自己可以申请破产; 2、该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3、依法负
破产申请立案跟受理的区别为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2、标志不同。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
申请破产债务的解决方法如下: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