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一、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
工伤复发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时效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并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般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是可以重新认定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需要重新认定。工伤认定应客观公正,程序公开,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近亲属、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或认为程序违法,应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复发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时效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并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般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
工伤复发是需要认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工伤复发经认定后才可以向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伤复发的认定,劳动者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提出申请,超过一年,人社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其中,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