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债务人失踪,要想债务归还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失踪,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欠钱担保人是否需要负责任,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债务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负责任,更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保证人不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哪种责任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的债务转让,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
债权转移的担保人还需要负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索要债款的方法有: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来偿还债款;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索要债款。
债务担保人的具体责任是: 1、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