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为含义不同、程序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格式条款的种类有: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将格式条
这个要分具体情况: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内容是: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特点如下:1.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2.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关于欠条的格式规定有: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
格式条款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商议的条款。一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实务合同关系中,格式条款运用的比较多。例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还有租赁合同条款等等。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故意加重对方责任的,并且排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