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控股股东表决权的责任有:股东行使表决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大会可以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我国的刑法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第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第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决定或者处理事项;第三、故意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随意放弃职责;第四、以权谋私、假公济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即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限制。例如刑法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就具体表现为徇私舞弊,以权谋利等行为。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股东滥用职权的,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时不但要举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存在,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存在,并且须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典型表现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
二者区别如下: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决权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
控股股东与股东的区别在于: 1、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同。 (1)只要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论持有的比例有多少,都是公司的股东。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控股股东有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不得滥用支配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其他义务。
限制股东表决权的方式主要有: 1,直接限制,即立法明确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东超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这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享有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增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