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能够滥用自己的职权的,要是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话就需要负上相应的责任。而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第二、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
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如下: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产不足; 3、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权而导致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的限额;最后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实施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应当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其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但一般有以下情形:1、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格规避义务;2、股东与公司的人格高度混同;3、公司股权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的股权资本显然低于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经营规模所要求的的股权资本;4、公司成为股东个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并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以及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