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为: 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导致公司徒有其表,无法实现原有目的。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用特定公司结构的唯一目的是避免法律规定,而没有其他特殊利益; 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资产不足并不意味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表现有,滥用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以及滥用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上述行为,股东需要向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
控股股东表决权的责任: 1、控股股东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时,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决议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
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 第二、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没有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且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控制权则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利,也就是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