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已经依法完成了其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且股东为设立人时,其他设立人均依法完成了相应的实缴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
公司注销需要股东签字。根据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算,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然后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制定相应的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后制定清算报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债务的,无论是实际出资股东还是挂名股东都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股东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实际出资股东未出资或抽逃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因此公司欠债应当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公司债务不能冻结股东财产。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就算公司负债,债权人也不能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内部转让,也可以向公司外的其他人转让。 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将转让前的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注销,同时向受让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但需要注
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也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导致要坐牢。但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拒不配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比如说用一些隐匿财务账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不仅仅要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