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但是过户需要满足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土地管理法
不允许,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该集体行政村的,拥有该行政村户籍的村民享有使用权,但是不能私下买卖,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均是该行政村的居民,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如果有一方是外村的户口居民,就不能买卖。
1、若宅基地上建设有房屋,则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则会收回集体所有。 2、农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地上建筑物是所有权,拆迁补偿可以共同继承,宅基地是使用权,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不能继承,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宅基地。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给子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的村民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使用权,无法拥有所有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给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