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不分红股东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名股东退股权,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
合同纠纷中如果股东对此存在过错的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撤销。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处无偿转让的“财产”包括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对于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看来,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的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 2、债权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公司法隐名股东的规定有: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股东名册是备置于公司的一种记载股东信息的统计资料,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但并一定属于真实股东的名单。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公司有
公司更换股东不一定要本人到场。 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