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确认,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司法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合同。具体条件有: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是能变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以后,合同才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一般是一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当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
合同可撤销时效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同时还受五年除斥期间限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