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的量刑: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从犯的量刑如下: 主犯的量刑: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进行处罚,此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的量刑:对从犯,应当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是: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
胁从犯和从犯不一样。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
从犯和胁从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性质不同,其处罚原则不一样。具体而言,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而从犯则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二者对于犯罪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而对于两类主体的处罚,一般是从犯
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胁从犯的量刑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该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该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