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会见地点: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须持有的证件,会见的一般程序,如果是律师进行会见的话,是需要进行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才可以进行会见的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人的地点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在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后在看守所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
在以下条件下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
在审判机关(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出了有罪判决,且已过10天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期以后才对当事人正式称为“罪犯”。若一审法院判决以后案件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在二审期间案件当事人仍称为“被告人”,只有二审
检察院审查批捕有以下情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人民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答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镰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