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 (二)夫妻双方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当事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专利无效宣告的原因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与之前取得的合法权利无明显区别或者冲突;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技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
宣告婚姻无效的组织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来说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结婚要件,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是无效
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 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