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1、证据是伪造的; 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5、隐瞒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复议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应当作出不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点: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得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负有执行义务的行为人,在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
判决和裁定,虽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一种决定,两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3点: 1、两者的适用事项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