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诉讼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属地管辖原则的意思是: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 (1)被告所在地标准; (2)诉讼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 (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 1、被告所在地标准; 2、诉讼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 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有: 1、凡在中华人民
属地管辖原则中的地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挂有本国国旗的航空器。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