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如下: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
特殊工种目前不会延迟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
劳动者在特殊工种工作八年,如果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退休。如果不符合该情形的,则一般工龄要满十年,且年龄达到要求才能退休。
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
买断工龄与特殊工种退休没有冲突。买断工龄只是职工与单位间的事,与退休无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过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一定的年限(高空、特繁工作累计满10年下、高
办理流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
特种工种退休是指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劳动人员的退休,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原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的劳动人员退休,男年满五
特殊工种的职工要退休的,可以先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再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最后报劳动局批准后就可登记为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