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公安机关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时,但不得超过24小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原则上是不能刑事拘留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
还不起债务一般不可以拘留欠债人。欠债人还不起债务属于民事纠纷,是不涉及到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欠债人还不起债务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若是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的法定情形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的法定情形:犯罪嫌疑人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
以下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羁押措施,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当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公诉。
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