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对派出所的做法不认可的,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条件 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
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所在地的公安局举报;2.向人民检察院举报;3.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4.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
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途径: (1)、公安局信访科; (2)、县、区、市效能办; (3)、各地公安局110;
对于派出所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
一般是其上一级或检察院投诉反映,因为上一级或检察院是起到监督作用。
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或者可以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警察法》第46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派出所办事效率低到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也就是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向当地的政府办或者党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