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
监外执行一般不能减刑,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特殊情况是可以的,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决定是否监外执行;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以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可以减刑。因为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无法获得表现分,所以不能评审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