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纠纷是因保管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
保管合同具体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不支付报酬的,保管人一般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不支付报酬的,保管人一般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由于法律未就保理合同作出专门规定,其属于无名合同,加之现行的案由规定中尚无“保理合同”的专门案由,所以有的法院直接将保理合同的案由确定为借款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个合同,这与单纯的借款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