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发生违约行为的时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基于约定同时请求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择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定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时,基于填补性损害赔偿的原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
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并用的。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规定,约定以定金作为担保,则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方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定金,接收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故,定金实质上承担了履约担保的作用,不能和违约金并用,当事人双方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其一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不能同时适用。二者都可以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害,所以只能择一适用。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各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且未约定两者排斥适用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主张选择适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权力,不能两者并用。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权力,不能两者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