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事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见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监视居住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此时刑事案件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因而也不清楚最终是判缓刑还是判实刑。至于监视居住后还能不能判缓刑,就要看具体罪名、情节,满足条件的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而且不能离开执行监视的居住地。如果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不遵守上述约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会见了家属,且离开了执行监视的居住地,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
犯罪分子监视居住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执行的。
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