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监视居住不是判刑,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判刑处罚之前对于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种类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
不可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
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
被监视居住人一般是不可以离开居住地的,只有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后才可以离开住地。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也可以在异地执行,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被采取监视
到期的监视居住不能够延长,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这属于不变的期限,到期了之后也是不能延长的。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限到期之后,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这个时候就不能以案件没有调查清楚,而延长对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有权决定采
监视居住可以住在自己家,原则上是住在自己家。只有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不会随时收监,需要经过审判以后,判处刑罚以后才会收监。监视居住是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