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我国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并且法规也只能设定部分强制措施,例如行政法规是不能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的规定有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
行政法规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的秩序的实现。行政强制执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设定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
工商局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