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
营养费没有统一的标准,赔偿数额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参照医疗机构的意
营养费没有统一的标准,赔偿数额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参照医疗机构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规定,应按受害人因受到损害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并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来看。营养费没有统一的标准,赔偿金额以两者为基础,一是受害者的残疾,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残疾,既要包括一般伤害,也要包括残疾。一般而言,应根据受害者的伤害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应这样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