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是,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非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的,是不得撤回的。法律规定可以撤回的情形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
行政许可可以撤回的情形有: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除; 2、允许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超越法定职权作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注明取消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它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撤销一般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撤销的事由通常是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因素,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而注销的事由不仅实施中存在违法因素,还包括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程序的特征表现在: (1)行政程序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而行,即要做到有法可依。 (2)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 (3)行政程序具有分散性。即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
我国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审查、发给行政许可等。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
撤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的行为,具体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中,若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发给行政许可的资质的,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等证件。
撤销行政许可不是行政处罚,吊销行政许可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应当注销的情形包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未续期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后,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