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
对于缓刑法律规定对象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的,孕妇和75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法律规定中缓刑的考验期限时长如下: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死缓复核规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他们审理的第一审死缓案件。抗日期满后,当事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审查死缓案件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监狱法》第30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监狱法》第3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缓刑的考验期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