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的适用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核准程序: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的适用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缓案件复核程序: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死缓的适用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死缓的核准程序是: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有上诉或抗诉的按照上诉或抗诉的二审流程处理;没有上诉或抗诉,在期满后中级法院上报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一审或二审判处死缓的,由合议庭判处后不另行复核。
死刑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依法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并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
我国死刑的核准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