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对征地补偿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计算如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当场作出具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
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不合理,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该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写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书应当依次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征地批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