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的,则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并未区分该转让为“有偿转让”或“无偿转让”,而股权赠
如果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则无需召开股东会,也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人签署,才能产生一定的法法律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与他人有相同意图的股权转让,所以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是转让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股权对内转让给股东的,可以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权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公司股权发生对外转让法律事实时,公司其他股东有第一顺位的购买权,该顺位的购买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以决定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属于民事优先权的一种。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超过二十日不行使的
股权优先购买中同等条件一般指的是,相同或者相当的股权购买的条件,例如,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价格、履行方式等条件相同或者相当。但具体要根据转让股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条件的等同。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下: 1、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问题; 2、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 3、股东优先购买权可否转让的问题。
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