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民事诉讼是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主要有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则有:第一,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第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第三,全案复查;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例如认为判决书主要证据明显不足的,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受理抗诉的法院名称等。
一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三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办理的。四是由公诉机关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五是由监所部门负责办理的情形。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申诉范围: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3、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相关案件;4、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七日。第九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