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一般在人民检察院。 首先,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一般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执行是公安机关。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
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侦查是公安机关对于案件有未调查清楚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依法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被批捕了并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批捕只不过是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不能继续侦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批准逮捕的法律条件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批准逮捕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各自决定是否逮捕,而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的批捕书由人民检察院或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公安机关应当提交逮捕批准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处罚法,可能构成犯罪的,存在社会危害或者逃避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令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含义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批准,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是逮捕还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