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寻衅滋事罪可以作为顶罪证据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
寻衅滋事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纠集他人多次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 1、主观特征上不同; 2、客观上不同;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侮辱罪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明确何谓“寻衅滋事”,是准确认定本罪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该款规定的是“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对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在和解范围内。 刑事和解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就是侦破案件,查清事实和搜集证据,判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其基本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侦查机关调解的
寻衅滋事是治安还是刑事,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寻衅滋事如果只是行为的,如结伙一起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的,会受到治安处罚; 2、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等,构成刑事犯罪。 3、
寻衅滋事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才是刑事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应这样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数额标准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包括: 1、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一千元的; 2、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二千元的; 3、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4、其他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