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使汇票追索权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享有追索权的人必须是合法的持票人;被追索的主体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追索权人可以请求的金额不限于汇票金额等
承兑汇票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卖方为向买方索要货款而签发汇票,并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和签名。基本流程: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期限。追索权与再追索权,都是关于票据的权利。具体如下: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
追索权的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的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票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结算工具,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因票据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或者期前不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律原因时,可以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到期被拒绝支付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
是的。《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