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非法集资的特征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传递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
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
非法集资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
非法集资的特征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
非法集资有以下定性标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3、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承诺在一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