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而死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案外第三人认为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损害其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法院就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确保第三人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其起诉条件如下: 1、适用主体; 2、管辖法院; 3、提起时限。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不再受理。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六个月内。依新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以下要件: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2、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3、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4、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如下: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存在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等情形。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存在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