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再审之后又发回重审的含义为: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再审的,对于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
再审发回重审的意思是: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再审的,对于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需要第一审程序重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突破两审终审制的限制,可以再次进入第二程序,由二审法院作出实质性的判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发回重审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将案件发回该人民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二审法院做出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需要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突破两审终审制的限制,可以再次进入第二程序,由二审法院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做出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需要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
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2.如果是对二审申请再审,撤回再审申请,法院同意的,二审判决生效。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