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很重要的,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保密性,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秘密性指不被公众知悉,价值性和实用性指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使用方具有竞争优势,保密性指持有者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根据损失大小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量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