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
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房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
1.提交:个人持着应提交的证件,然后向房管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将对申请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只要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并且开具收件的回执,约定到现场审查的时间。 3.查丈:办证员要在约好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实地,然后确定房屋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申请经适房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人持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到住房委员会填写购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进行复审、评分、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满5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依法交易过户。
经济适用房建成后,用于出租的,不用缴纳契税;对外销售后转移产权的,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五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十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五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
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商品房,但经济适用房需收回,可以参考湖南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购买其他住房的,需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