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总则已失效,民法典中监护人有如下类型: 1、法定监护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 2、指定监护人,例如,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选定监护人; 4、其他类型。
民法总则保险法的影响有: 1.死亡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范围扩大; 2.保险机构需关注特殊情况下胎儿受益权的保护; 3.诉讼时效变化强化了对相关主体的诉讼权利保护。
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内容是指合同的性质、合同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数量等; 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3、行为人因该误解签订了合同,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另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其次,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再次,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最后,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