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的新的方面主要有: 1、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2、增加绿色原则; 3、修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限制; 4、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等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一般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有关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那就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有以下几点特征: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1.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 2.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
重大误解的构成如下: 1、表意人因误解而表达意思; 2、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3、是误解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被对方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给误解人造成很大损失。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诉讼和仲裁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