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 1、使用人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适当的引用说明等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人使用新闻报道经发表的作品、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等。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其他著作财产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需要登记。著作权不是以登记为构成要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的著作权能够更好的保护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公民的作品一经创作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著作权人可分为下列种类: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著作权的内容则有: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
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是它不仅具有整体的不可以转让的特性和终身性,还有不被他人剥夺的特性,以及其中极个别权能可以被继承的特性。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
著作权的客体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