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
视情况而定。 (一)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还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
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刑事案件败诉的当事人如果确实遭遇了工伤,且没有故意犯罪、醉酒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因故意犯罪而遭遇工伤事故等情形的,则不能去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 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和解。 但是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所谓结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不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中,原告可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也可以在法庭判决前撤回起诉。被告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本
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