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宅基地使用权可登记可不登记,但如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更,需要进行登记。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户主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发放宅基地证。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后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公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以买卖。 但是具有一定的限制。 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的标准,出卖人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包括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 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 4、填写报表; 5、上报审批; 6、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纠纷允许报警处理,但是如果纠纷没有威胁到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则报警对于解决纠纷的意义不大。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国家进行土地征收时可能会涉及到宅基地的征收,需要依照土地征收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还会进行拆迁补偿。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政府会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它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